旅行
参加的合唱团(合唱团员与陪同人员等)自行安排旅行,费用自理。赛事之外的观光旅游不包括在一揽子服务当中,必须额外预订并付费。
一揽子服务
为便于组织和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授权指定机构为大会提供一揽子服务。 一揽子服务包括在不同等级酒店的住宿以及当地接待服务。 对于比赛当地的合唱团来说(距离奥克兰160公里范围内,包括北部的旺格雷和南部的汉密尔顿),如果不需要住宿,可以提供不包含酒店住宿的一揽子服务。
一揽子服务的类型和费用情况在《一揽子费用表》中有详细说明。为了确保您能预订到您想要的住宿类型,这里提醒您及早报名。在早鸟报名截止日期和官方报名截止日期以后报名的团队,组委会不确保能预订到您申请的住宿类型。
如果报名表中没有填写完整的住宿预定信息,组委会将按照标准型为您预定住宿并核算一揽子费用。
会务接待工作
a) 参加世界合唱比赛的人员(包括陪同人员)的膳宿和接待服务,将由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官方指定的机构作为大会的接待部门来提供和安排。指定机构掌握当地旅馆的定额,及法定的必要的保险、事故责任保险和其他必要条件等。指定的接待部门有权向参加者提供《世界合唱比赛一揽子服务费用表》。
b) 基于活动期间安全因素的考虑和组织上的需要,凡参加世界合唱比赛者在活动期间必须通过组委会指定的接待部门预订一揽子服务,否则将不允许参加比赛,这是一项必要的前提条件。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合唱团将会损失已经支付的费用并且失去比赛的机会。
c)报名参赛意味着合唱团参加活动并接受由组委会指定的接待部门提供的服务。组委会确认团队报名后,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d) 参加世界合唱比赛,团队必须按时全额缴付所有规定的费用和世界合唱比赛活动一揽子费用(包括所预定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如果不遵循相关规定,组委会有权决定取消该团参加世界合唱比赛资格,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主办方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德国)
新西兰合唱协会
主办方的责任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负责承担艺术上和音乐上的总体设计,并确保整个活动的实施:包括整个节事活动、比赛,音乐会和特别活动的组织责任。其它范畴不属于主办方的责任,因此,主办方将不予承担,而是由指定的代理机构以及旅行社和(或) 各个比赛活动场馆的经营管理者以及客栈、运输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大会指定的机构作为接待部门,责任范围按照相应的国家旅游管理条例和 “M & CMusic Contact 有限公司旅行条款”(ARB)为依据。报名者在世界合唱比赛报名表上签字,便代表他本人和其他所有随之报名的成员承认指定代理机构的旅游协议条例和主办者责任范围。
大会使用的语言
世界合唱比赛的官方语言为英文。各项活动的发布(报名指南、翻译)、印刷材料及其他的公开发布均使用英文。参加者与组委会的往来函件和沟通交流均使用英文。
请注意合唱团中至少安排一位能讲英语的陪同人员,以便在活动中帮助您翻译交流。
该文本可以从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德国)官方网站获得以下语言版本:英文、德文、中文和俄文。如有任何疑问或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团队被拒绝或者报名失败
主办方有权因艺术上或者组织上的原因拒绝团队报名,被主办方拒绝的团队其报名费将会得到退还。
图像和声像录制
对相关活动的音像采录(录影录音),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无条件获得合唱团和艺术家的特别允许。所有权属于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名下,并能永久而无限制地在任何时候、任何领域和方式下从第三方的版权下免费使用。上述提到的以下音像的独家报道权同样能由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全权转给由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指定的第三方: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将拥有独家为音像复制品诸如黑胶碟、音乐磁带、CD 片、数码录影磁带、迷你光碟、袖珍数字磁带或者其他声像载体制作的录像带、图片光盘、录像碟、DVD碟或者其它影视载体、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或数据载体用于销售的零售、批发或其他散发的渠道诸如俱乐部、邮寄、或者电视台播出的冠名权。这也包括音像制品的在线情形下开发利用权,特别是互联网各种不同方式下的注册,无论通过传递数据资料的网络经营形式、使用、上传或共享这些影音制品(例如互联网及其各项服务)、或者类似的通过网络对音像制品的传播,其目的是用于观看和/或复制和/或分发并不支付任何费用。这同样包含公开的表演或播放音像或者在公共站台播放,如数字无线电服务、通过线缆、卫星或者其它技术传输服务同样是不支付任何费用的形式(包括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有 权 去 收 取 在 公 共 场 合 播 映 属 于 自 己 名 下 的 音 像制 品 播 映 费 ) 。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的所有权还包括编辑以往的音像制品(例如混合或再混合加工)、剪辑连接不同的音像制品(例如使用其他艺术家的影像)和有权发行和销售被称之为“特别制作”的声音、影像制品。另外,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应有权将音像制品用于电影、录像、电视台/或商业电影、影像电影等,有权翻译其为其他语言,用于各种传媒用途或重新加工为其他所用(例如混制或节选)。这同样包括将音像用于游戏/电脑游戏及其他互动的多媒体产品(包括“网站”)、服务业和广告用途等的独家使用权。
最后,它还包括使用合唱团/艺术家名称和图片作为背景的广告和推广利用的专属权。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对上述提到的权利不给付任何艺术家任何费用。艺术家们接受积极的推动影响效果,来源于 INTERKULTUR 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给予的充分的回馈的音像制品开发利用的权利,如果涉及音像制品 CD 的商业发行,双方将通过洽谈达成一个实际可行的版税事宜,使艺术家录制标准的商业制作业务。